重磅!2026泰国公司注册新规落地!赴泰投资企业最关心的5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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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

2026年伊始,计划赴泰投资的中国企业迎来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变化。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DBD)在2025年末至2026年初密集出台多项新规,核心直指“打击非法代持股”和“推动注册流程数字化”。对中资企业而言,了解新旧变化至关重要——过去习以为常的操作路径,可能已不再可行。


政策解读:五大新规要点

一、出资证明:从“余额函”到“三个月流水”

过去,根据DBD第205/2555号命令(2012年),设立公司时泰国股东只需提供一份银行余额确认函,证明账户余额不低于出资金额即可,审查相对形式化。而根据2026年1月1日生效的DBD第2/2568号命令,旧规被正式废止。新规要求适用范围内的每位泰国股东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覆盖出资日前三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且须清晰显示与出资金额、日期完全匹配的资金提取或转账记录。

不过,新规的流水要求并不适用于所有公司,而是精准锁定了两类最容易出现代持嫌疑的结构:一类是外资持股低于50%的合资公司(也就是常见的49%外资对51%泰资结构),另一类是股权虽全为泰籍、但有权签字董事为外国人的公司。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司结构,暂不触发此项流水新规。

此外,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超过500万泰铢,还需关注2024年实施的资本缴纳证明制度,准备相应的银行证明及其他资本缴纳文件。该制度与2026年银行流水审查制度属于不同监管要求,符合条件时可能同时适用。

二、声明义务:新增《真实投资确认书》

1月1日的流水新规主要针对新设公司,效果立竿见影——有报道显示,疑似代持的新设公司注册申请下降了约65%。但监管部门很快发现了一个新的规避手法:部分投资者先以100%泰籍股东和董事的身份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避开流水审查,再去DBD申请变更登记,把外国股东或外国董事加进来。这样既绕过了新设审查,又实现了外国人参与经营的目的。

为此,DBD于2026年3月16日发布第1/2569号命令,自4月1日起生效,进一步补上该漏洞。新规要求,当一家公司去DBD办理变更登记时,如果变更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必须额外提交一份《真实投资确认书》

对于有限公司:原本公司的有权签字董事全是泰国人,通过变更新加入或更换为外国人担任有权签字董事。

对于合伙企业:变更后导致外资持股比例低于50%,且没有外国合伙人担任管理合伙人。

这份《真实投资确认书》要求签字人向DBD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声明,核心内容包括:确认公司不存在泰国人代外国人持股(Nominee)或代外国人经营的情形,所有股东均为真实投资人,并依法、真实地持有其名下股权。如签字人作出虚假声明,可能依据《外商经营法》及相关法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多年前成立的纯泰资公司,在申请新增外国董事时同样触发此项要求。

三、流程方式:从“当天窗口出证”到“线上审批”

过去,申请人可携带纸质材料前往DBD柜台现场办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齐备时最快可实现“当天申请、当天领证”,办理效率较高,也成为不少企业长期采用的注册方式。

自2026年7月1日起,泰国商业发展厅(DBD)正式停止受理新设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的纸质和现场(Walk-in)注册申请,所有新设登记均须通过 DBD Biz Regist 在线系统办理,标志着泰国公司设立正式迈入全流程数字化时代

此次改革主要带来三方面变化:第一,审批流程由现场即时受理转为线上审核,注册时间通常较以往有所延长,企业难以再依赖“当天申请、当天出证”的办理模式,尤其涉及外国投资者或跨境签署文件时,应预留更充分的设立周期;第二,申请人需完成电子身份认证,并通过ThaiD、DBD e-Service等数字身份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和电子签署;第三,目前该改革主要适用于新设公司登记,公司变更、董事变更、增资等事项仍可采用纸质申请,但DBD已限制每日现场受理数量,并计划逐步全面转入线上办理。

四、地址审查:从“登记即可”到“超5家须额外证明”

DBD第4/2568号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对注册地址提出了新的审查要求。新规要求登记官在受理前须将申请注册地址与户籍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验。过去,注册地址只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DBD一般不主动核查该地址已注册公司数量,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在实践中相当普遍。而新规明确,若拟注册地址已登记超过5家公司,申请人须额外提交房东出具的地址使用同意函,以及地契或租赁合同等地址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高风险人员:从“常规审查”到“本人到场”

DBD第3/2568号和第5/2568号命令同样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针对两类特殊人群设定了更严格的核验程序。过去,无论股东或董事是否出现在反洗钱名单上、是否持有国家福利卡,在注册流程中均一视同仁,无需特殊核验。而新规要求,若股东或董事出现在反洗钱办公室名单上,或持有国家福利卡(低收入人群),在注册或变更登记时须本人亲自到场向DBD登记官报到并进行身份核验,另需提交额外证明文件。



实操建议:三类风险防范

一、重新审视合资架构。传统代持模式与第2/2568号和第1/2569号命令直接冲突,在泰国属刑事违法。限制行业应优先考虑BOI或FBL等合法路径。

二、为审批周期预留时间。线上审批需数日,“当天出证”已成历史。涉及交割日期的合同务必预留充裕时间。

三、提前与泰方合伙人协调。银行流水须由泰国股东本人出具,涉及隐私需提前沟通。确保流水与出资金额、日期完全匹配,否则可能触发DBD进一步审查。


新规速览

一、出资证明从严:第2/2568号中央合伙企业及公司登记办公室命令,自佛历2569年(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增《真实投资确认书》:第1/2569号中央合伙企业及公司登记办公室命令,自佛历2569年(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注册全面线上化:DBD关于终止柜台窗口服务的公告,自佛历2569年(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地址审查趋严:第4/2568号中央合伙企业及公司登记办公室命令,自佛历2569年(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高风险人员本人到场:第3/2568号及第5/2568号中央合伙企业及公司登记办公室命令,均自佛历2569年(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石少瑜,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泰国汉成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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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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