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大麻政策逆转:公共卫生部新规严限大麻花序使用

2025年6月24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了一项由现任泰国副总理、公共卫生部部长颂萨(Somsak Thepsutin)签署的新指令B.E. 2568 (2025),该指令旨在严格限制大麻花序的商业化使用,将其控制在医疗用途的范围内。新指令废止了公共卫生部在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管制草药(大麻)的公告》(B.E. 2565),规定大麻花序只能由医疗从业人员出售,且其购买者必须持有医疗处方。新指令将在于皇家公报上发布后正式生效,该指令的出台也被普遍认为宣告了泰国“大麻自由”、“大麻合法化”时代的终结。

事实上,新法令的发布早有预兆。早在2024年5月7日就职当天,颂萨就曾明确表示要“重新审视泰国的大麻政策”。至今年5月22日至6月5日,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司已提出卫生部关于管制草药(大麻花序)指令(草案)的公告,并就该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接受意见的期限后被延长至6月15日,共计25天。此外,泰国公共卫生部还针对这一草案举行了非公开听证会。约有1.6万人针对管制草药(大麻花序)的新指令(草案)表达了意见,其中超过9000人表示同意,占59%。因此,新指令的出台可以说是势所必然的结果。

根据1999年《传统泰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法》第46条的规定,任何人有意为商业目的研究、调查、出口、销售或加工受管制药草,均须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新法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为商业目的研究、调查、出口、销售或加工大麻花序的许可人,必须按规定形式登记报告其大麻花序来源、用途和数量。其中,出口大麻花序的许可人须要逐案通报出口详情,销售或加工大麻花序用于贸易的许可人则只能选择同样取得第46条许可者作为销售对象。并且,根据新指令的规定,在营业场所内销售供吸食的大麻花序亦被禁止的。不过,为治疗其患者,符合泰国法律规定的执业医师、泰国传统医学从业者、民间医生、中医从业者及牙医向持有处方的个人销售大麻花序及在经营场所销售大麻花序。但必须注意的是,即使是医疗人员为治疗其患者而出售大麻花序,同样必须严格遵循处方。医疗人员须要在处方中明确特定治疗所需的使用量或数量,且用药时间不得超过30日。

除此之外,新指令还明确禁止出于商业目的通过自动售货机、电子渠道或者计算机网络销售大麻花序或其加工品;出于商业目的通过任何渠道发布大麻花序广告;或在寺庙或宗教仪式场所、泰国《宿舍法》规定的宿舍以及公园、动物园和游乐园内以商业目的销售大麻花序及其加工品。

总之,新指令的出台体现了泰国当局对整治过去数年间大麻娱乐化使用乱象的决心,有助于泰国社会风气的清朗和营商环境的改善,也提振了有赴泰旅行和投资意向的中国同胞的信心。未来,泰国是否能顺利通过更严格和有效的大麻管制措施,让我们拭目以待!

泰国现任副总理、公共卫生部部长签署的指令B.E. 256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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