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合规:泰国海关法框架下的应对路径
原产地规则合规:泰国海关法框架下的应对路径

一、引言
在全球贸易格局深度重构与区域经贸规则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合规性已成为企业跨境经营的核心法律议题。近段时间以来,美国推行的“对等关税”政策加剧了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促使多国强化原产地监管与海关执法力度。中资企业依托泰国开展出口贸易时,既需应对泰国海关对原产地规则实质审查的趋严态势,亦须警惕转口贸易中因美泰协同监管衍生的合规风险。本文基于泰国海关法的规范分析,从禁止性行为法律后果、预裁定制度的功能价值及转口贸易的合法性边界三个维度,探讨企业出口合规的实践路径,旨在为跨境贸易主体提供风险规避的法律策略,助力企业在复杂贸易环境中实现合规性与经济性的动态平衡。
二、企业出口贸易合规建议

泰国《海关法》(CUSTOMS ACT B.E. 2560 (2017))是一部较为全面介绍泰国在货物进出口、海关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规范,其中的法律条文对中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合规提供了合法性指导,它详细规定了泰国的原产地规则及有关法律制度,因此任何企业需要确保在法律框架内申报原产地。而且随着“对等关税”政策的出台,泰国方面表示将持续监测和防范其他国家规避美国关税措施的行为,关于原产地的核查进一步收紧。为此企业应进行定期供应链合规审计和尽职调查,以确保后续生产环境符合泰国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并对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及时改正。
泰国原产地规则中的禁止行为及后果
1.虚假陈述
泰国《海关法》第202条规定“任何人提交、安排或允许他人提交与关税支付或本法合规性相关的虚假或不完整的货物申报、文件或信息,且可能导致海关官员对申报内容中的任何项目产生误解的,应处不超过五十万泰铢的罚款。”
第205条规定“任何出口商为获取退税而提交出口货物申报时,对出口货物作出虚假描述,且海关官员发现货物与申报内容不符、数量少于申报数量或货物未实际出口的,应处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处不超过五十万泰铢或所申请退税金额四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且相关货物应予没收。”
第206条规定“任何进口商根据第28条或第29条申请退税时,通过虚假陈述、欺诈、欺骗或其他类似手段获取超出应退金额的,应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处不超过五十万泰铢或超额退税金额四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或两者并处。”
2.规避原产地限制或禁止
泰国《海关法》第244条规定“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已通关或正在通关的货物,或为规避对货物的限制或禁止而进行转运或过境的,应处不超过十年的监禁,或处不超过五十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法院可命令没收相关货物,无论是否有人被判处刑罚。”
第246条规定了如协助处理违规原产地货物也同样承担刑事责任,“若实施本条第1款罪行的人明知货物涉及第244条所述违法行为,应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处不超过五十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处。”
善用预裁定制度
预裁定(Advance Ruling),亦称“预先裁定”或“预审核”,是海关法中的一项行政确认程序,指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对其商品的关税分类、原产地认定或海关估价等事项进行预先审查并出具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预裁定不同于普通报关,其本质是事前合规审查,旨在通过程序前置化解规则模糊性。例如,企业通过预裁定确认某产品符合RCEP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后,可稳定适用协定税率,避免因海关事后质疑导致的清关延误或罚金风险。为降低贸易的不确定性,企业可申请预裁定。
泰国《海关法》第18条规定了预裁定的内容:
1.申请范围:任何希望知悉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原产地或海关关税归类解释的人,可向海关总署署长提交预先裁定申请,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拟进口至泰国的货物的海关价值;
(2)根据条约或国际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规则,拟进口至泰国的货物的原产地;
(3)为确定货物对应的海关关税类别,对《海关关税法》条款的解释。
2.程序规则:预先裁定的提交、审查及结果通知,应遵循海关总署署长制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
3.法律效力:上述预先裁定对海关部门及申请人具有单方约束力,约束期限由海关总署署长指定。
慎重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即将一个国家的产品经第三国 (或地区) 销往其他国家 (或地区) 的一种贸易形式。转口贸易中的实物型贸易分为流通型转口贸易和加工型转口贸易,前者是指转口贸易国只是以获取在转口贸易过程中的买卖商品的价格差或以物流增值为目的所进行的贸易活动, 而并不对商品进行加工;后者指转口贸易国只是以获取在转口贸易过程中的买卖商品的价格差或以物流增值为目的所进行的贸易活动, 而并不对商品进行加工。[1]在美国“对等关税”背景下,由于美国对各国实施的关税税率不一,利用转口与美国之间的优惠关税政策能够有效规避关税壁垒。
尽管转口贸易理论上被视为规避美国“对等关税”的潜在途径,但其有效性已被美泰政府预判并针对性限制。为遏制“中国制造”借道转口,泰国外贸管理部门已将多种类产品列入高风险清单,要求出口商在申请原产地证书前必须通过核查,确保证明商品真实源自泰国。该清单将动态更新,未来可能扩展至更多易被利用规避关税的商品类别(如机电设备、纺织品)。同时,泰国正寻求与美国海关加强数据共享,从源头打击假冒泰国原产地的行为。美国海关亦同步升级了监管力度,启用全新原产地核查系统,严打转口避税。该系统显著提高了原产地认定标准与审查严格度,因此, 中资企业若试图通过在泰国进行简单组装或形式改动后对美出口(转口贸易)以规避贸易壁垒,不仅难以奏效,更将面临美泰两国高额处罚风险。产品的原产地认定必须严格满足“完全获得”或“实质性改变”的核心标准。
三、结语

美国“对等关税”政策的出台对于国际贸易和中资企业的发展带来强劲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中资企业近些年来频繁地在东南亚出海寻求新的机遇的大背景下,在激烈的国际贸易冲突形势下如何更安全地进行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成为当下时代重要的课题。美国对等关税政策虽暂缓,但全球贸易合规审查趋严的态势未变,面对复杂多变的贸易环境,中国企业唯有主动适应规则、夯实合规基础,才能在泰国乃至全球市场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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