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护航泰国业务:专利、商标、著作权核心制度详解

 泰国知识产权制度简介



2025年是中泰建交50周年暨“中泰友谊金色50年”。

泰国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战略协作伙伴之一,双方是彼此至关重要的贸易伙伴。泰国是东盟重要的经济体,市场潜力较大,正致力于经济转型与升级,吸引着大量中国企业前往投资。

在此背景下,了解泰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尤为重要。




引言


目前,泰国加入的知识产权条约主要包括:《专利合作条约》(PCT)、《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泰国知识产权局( DIP)全面主管泰国知识产权行政事务。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负责相关知识产权案件。




第一部分 专利

泰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小专利。

A、发明专利

1.1、定义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3条规定:发明指创造新产品或新方法,或对已知产品或方法进行改进的任何创新或发明;“方法”指生产、维持或改进产品质量的任何方法、技术或工艺,包括该工艺的应用。即发明专利可以对产品、工艺的改进进行保护。


1.2、授权条件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1) 发明是新的;(2) 具有创造性步骤;以及(3) 能够进行工业应用。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9条规定:以下发明不受本法保护:

(1) 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及其组成部分、动物、植物或动物或植物的提取物;

(2) 科学或数学规则或理论;

(3) 计算机程序;

(4) 诊断、治疗或治愈人类和动物疾病的方法;

(5) 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健康或福利的发明。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14条规定,申请人要求是:泰国国民、法人,其他缔约方的国民、法人。


1.4、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17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包含:

(1) 发明的名称;

(2) 发明性质和目的简述;

(3) 发明的详细说明,该说明应以充分、简明、清楚和准确的方式撰写,使所属技术领域或最密切相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并阐述发明人考虑的实施其发明的最佳方式;

(4) 一项或多项清楚、简洁的权利要求。


1.5、实质审查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该请求应在申请日起五年内提出。


1.6、异议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在发明专利公布后90日内提出异议,理由包括不符合第5、9、10、11、14条等。

该条规定与中国发明专利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在中国,可以对发明专利提出公众意见,理由包括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等,类似于泰国专利法的第5、9条。还可以提出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权利要求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类似于泰国专利法的第17条。但该条不属于泰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异议的理由。

泰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对申请人资格、发明人资格、权属争议提出异议;而在中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1.7、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泰国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或者通过PCT程序、巴黎公约等方式,在泰国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形式审查--公布--异议(公布后90日)--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授权。


1.8、专利保护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36条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生产、使用、销售、为销售目的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生产、使用、销售、为销售目的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由该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不包括:科学研究、在先使用、临时过境等。


1.9、其他规定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16条规定:专利遵循先申请原则。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该符合单一性,即属于一个发明构思。

年费缴纳:从第五年开始缴纳。可以一次性预付缴纳。


B、外观设计专利

2.1、定义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3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赋予产品特殊外观并能作为工业或手工业产品式样的任何线条或颜色的形状或组合。


2.2、授权条件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56条规定:根据本法,可以为用于工业(包括手工业)的新外观设计授予专利。即新颖性的要求。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

以下外观设计不可授予专利:

(1)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外观设计;(2) 皇家法令规定的外观设计。


2.3、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每份专利申请应包含:

(1) 外观设计的图样;

(2) 拟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指示;

(3) 清楚、简洁的权利要求;


2.4、专利保护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除专利权人外,任何人无权为制造产品而使用已获专利的外观设计,或销售、为销售目的持有、许诺销售或进口包含已获专利外观设计的产品,但为学习或研究目的使用该外观设计除外。该要求基本与中国要求一致。

外观专利的公布、审查、异议等参考发明专利的相关规定。


C、小专利

3.1、授权条件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小专利可授予满足以下条件的发明:(1) 发明是新的;(2) 能够进行工业应用。即新颖性、实用性的要求,类似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


3.2、小专利与发明专利转换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65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同一发明不得同时申请小专利和发明专利,但是,在授权前,小专利和发明专利可以相互转换。

该规定与中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区别较大,在中国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授权时,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即可。


3.4、新颖性、实用性挑战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65条第六款规定:

自小专利授予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主管官员审查已授予小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第 65 条之二规定的条件。

该条款赋予了厉害关系人在小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挑战其有效性。泰国的小专利在授权前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无相关规定。


总结:

类型

保护

内容

保护期限

优先权
发明专利产品➕方法20年12个月
外观设计专利
 形状
10年6个月
小专利
 产品
10年(初始6年,可续展2次,每次2年)12个月

泰国专利与中国专利的相关规定较为相似,主要区别有:泰国专利可以进行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异议、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异议、侵犯专利权可能被监禁和罚款等。





第二部分 商标

D、定义

根据泰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包括商标(产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根据泰国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标志”指照片、图画、创意图案、徽章、名称、文字、短语、字母、数字、签名、颜色组合、图形要素、声音或其组合。

“商标”指用于或拟用于商品上或与商品相关联的标志,以区别该商标所有人在使用其商标的商品与他人在其商标下的商品。

“服务商标”指用于或拟用于服务上或与服务相关联的标志,以区别使用该服务商标所有人之服务商标的服务与他人在其服务商标下的服务。

上述规定与中国相关规定基本类似。


E、授权条件

根据泰国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商标需要具有显著性、不得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

根据泰国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商标不得包含官方、皇室、红十字、外国国家、相关组织的徽章、旗帜、名称等信息,不得包含违反公共秩序、道德等。


F、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泰国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者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泰国注册商标。

相应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布--异议--核准。


G、审查和注册

根据泰国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商标申请的非必要部分不具有显著性、商标申请不符合第9、10、11条的规定,会要求申请人在60日内修改。

该条规定与中国商标法规定存在差异,在中国会进行形式上的补正,基本上不会修改商标标志本身。

根据泰国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在善意等情况下,通过附加限制,可以准予注册该数个所有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中国商标法中没有类似规定。

商标自注册之日起10年有效,在期满前3个月内可申请续展。

商标注册后,可以以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进行无效。与中国商标法规定类似。


H、商标许可

根据泰国商标法第68、69条的规定:许可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注册官处登记。若被认为违反公共秩序、道德,产生混淆的,会被拒绝备案。被拒绝60天内可以申诉。

根据泰国商标法第72条的规定:在备案后,利害关系人、注册官认为违反公共秩序、道德,产生混淆等,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协议登记。

该规定与中国商标法规定差别较大,在中国,商标许可协议进行备案即可。


I、罚则

在商标申请、撤销、变更等过程中虚假陈述的,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不超过一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任何人伪造他人在泰国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应处以不超过四年的监禁,或不超过四十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任何人模仿他人在王国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意图误导公众相信其是该他人的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应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二十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在中国涉及商标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要求涉案标志与商标相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J、费用

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a) 每个类别 1 至 5 项商品或服务:每项 1000 泰铢、 (b) 每个类别超过 5 项商品或服务:每类 9000 泰铢(申请阶段)。

每次异议2000 泰铢

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 (a) 每个类别 1 至 5 项商品或服务:每项 600 泰铢、 (b) 每个类别超过 5 项商品或服务:每类 5,400 泰铢(领证阶段)。

注册续展 (a) 每个类别 1 至 5 项商品或服务:每项 2000 泰铢、 (b) 每个类别超过 5 项商品或服务:每类 18000 泰铢。

总结:泰国商标法的规定与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整体较为相似,但是在许可备案、刑罚等方面差别较大。



第三部分 著作权

 K、主体及特殊归属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8条的规定:作者是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作者必须是泰国国民或在泰国居住,或者是泰国加入的著作权保护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但该居住必须是创作作品的全部时间或大部分时间; (2) 对于已发表的作品,首次发表必须在泰国或在泰国加入的著作权保护公约成员国进行;或者,如果首次发表是在泰国境外或在非泰国加入的著作权保护公约成员国进行,但该作品随后在首次发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在泰国或在泰国加入的著作权保护公约成员国发表,或者作者在首次发表时具备 (1) 项规定的资格。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作者在雇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除非另有书面协议,但雇主有权根据雇佣目的向公众传播该作品。

在中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自然人完成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可以优先使用。但是,在三种特殊情况下,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享有。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在委托过程中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除非作者和委托人另有约定。

在中国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上述相关规定,中、泰两国规定差异较大。在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权属默认规则上,泰国倾向于保护雇主和委托人的利益,而中国更侧重于保护实际创作者的权利。


L、保护客体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6条,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指文学、戏剧、艺术、音乐、视听、电影、录音制品、音视频广播作品等类别的作品,或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的任何其他作品,无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7条,新闻报道、法律、条例、裁判文书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M、享有的权利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15条,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专有权利: (1) 复制或改编; (2) 向公众传播; (3) 出租计算机程序、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4) 将著作权产生的利益给予他人; (5) 许可 (1)、(2) 或 (3) 项中提及的权利,可以附加条件或不附加条件,但该等条件不得不公平地限制竞争。


N、保护期限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19-22条,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内有效。

如果作者是法人,著作权保护期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被发表,则著作权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之日起五十年。

对应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二十五年内有效;但如果作品在此期间发表,则著作权自首次发表之日起二十五年内有效。


O、侵权行为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27条,对根据本法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应视为侵犯著作权: (1) 复制或改编; (2) 向公众传播。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品是通过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方式制作,并为营利目的对该作品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应视为侵犯著作权: (1) 销售、为销售而占有、要约销售、出租、要约出租、以租购方式销售或要约租购; (2) 向公众传播; (3) 以可能损害著作权人的方式分发; (4) 自行进口或按订单进口到王国境内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69条规定:任何人侵犯第 27 条、第 28 条、第 29 条、第 30 条或第 52 条规定的著作权或表演者权,应处以二万泰铢至二十万泰铢的罚款。

如果第一款规定的罪行是以商业目的实施的,犯罪者应被处以六个月至四年的监禁,或十万泰铢至八十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中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外情况:

根据泰国著作权法第32条,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等不视为侵犯著作权。


P、申请流程

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人信息、作品等,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会公告该作品的版权登记信息并颁发证书,完成整个流程通常需要2-4个月。[1]

在中国,可以向国家版权局或者省级版权局申请即可。向省级版权局申请的话,时间一般在15天以内。


参考文献:

[1]、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http://www.sziprs.org.cn/szipr/hwwq/fxydzy/bjzy/content/post_816672.html


作者:傅磊 泰国汉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





山海寻梦,不觉其远;前路迢迢,阔步而行——泰国汉成祝您元旦快乐!

泰国土地交易中特别营业税的制度构建与跨境投资影响研究

泰国环境影响评估(EIA)对项目开发的系统性影响分析


图片

联系方式:

+66 0625572776(泰国)

+86 15068893735 (中国)微信同号


辉煌办公室(总部):

534 Prompaiboon Building,Ratchadaphisek 26 Road,Huai Khwang District,Bangkok ,Thailand

吞武里办公室(分部):

Sinn sathorn Tower 37F,77 Krung Thon Buri Road, Khlong Ton Sai, Khlong San, Bangkok ,Thailand

罗勇办公室(分部):

NO.7/39, Moo.3,  Bo Win, Si Racha District, Chon Buri,Thailand

新加坡办公室:

15 Scotts Road #03-12,15 Scotts Singapore

缅甸办公室:

No.FG/95 ChinTwin Road FMI City Hlaing Tharyar Township Yangon



2026年5月21日 14:54

新闻资讯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