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无人机的进口流程与合规政策要求指南

随着航空技术与低空经济的发展,民用与商用无人机正广泛涉足航拍、农业、物流运输等领域,泰国市场对高性能、智能化无人机设备的引进需求也日益旺盛。本文以泰国无人机的进口流程与合规政策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中国企业在出口此类设备时所需遵守的法律与政策要求。
海关关税与归类 | 建议归类海关编码(HS Code)8806(无人驾驶航空器)。凭借《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ACFTA)或 RCEP 原产地证书,进口关税通常可降至0%。但进口商需缴纳泰国现行的 7%增值税(VAT)。 | 《海关法》(Customs Act B.E. 2560 (2017));世界海关组织(WCO)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 |
飞行器准入与注册(CAAT) | 只要无人机配备摄像头或重量超过2公斤,均必须向泰国国家民航局(CAAT)进行无人机注册。超过25公斤的重型无人机需申请特殊飞行许可。此外,强制要求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否则无法完成注册。 | 《航空导航法》(Air Navigation Act B.E. 2497 (1954))及其下属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部级法规 |
无线电与通讯(NBTC) | 无线电遥控器及图传系统涉及射频发射(通常为2.4GHz或5.8GHz),必须向泰国国家广播电视和通信委员会(NBTC)申请进口许可和设备注册。设备必须符合频段合规要求,无NBTC许可的设备将被海关扣押。 | 《无线电通讯法》(Radiocommunications Act B.E. 2498 (1955));《电信业务法》(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Act B.E. 2544 (2001)) |
强制性安全认证(TISI) | 无线电及飞行器整机虽不属TISI强制目录,但其核心涉电部件(如大容量智能锂电池)属强制性认证(Mandatory TISI)。锂电池必须符合TIS 2217-2548 或更新的现行标准;配套充电器插头需符合 TIS 166-2549。 | 《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rial Product Standards Act B.E. 2511 (1968)) |
数据隐私保护(PDPA) | 搭载高清摄像头、激光雷达的无人机在采集影像时涉及公众隐私。后台云端存储、实名认证系统及APP软件必须符合泰国本地的数据匿名化和明确同意机制要求。 | 《个人数据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 B.E. 2562 (2019)) |
消费者保护与标签 | 针对消费级无人机,外包装、说明书以及机身警示语(如“禁止在禁飞区飞行”等)必须附有泰文标签,标明制造商、进口商名称及安全警告。 | 《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B.E. 2522 (1979))及其现行修正案 |
(一)合规准备
1.获取国际测试报告:准备好无人机图传/遥控系统的 FCC/CE 射频测试报告,以及智能电池的 CB 测试报告。
2.办理本地认证批文:由泰国本地进口商向 NBTC 申请通信设备进口许可和型号注册;向 TISI 递交电池/充电器认证申请。
3.落实航空保险:对于即将在泰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无人机,进口商或最终用户必须购买符合 CAAT 规定的第三方责任保险。
4.申请原产地证书:向中国海关或贸促会(CCPIT)申请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书。
5.准备泰文标签:根据消保委要求,在国内生产环节即完成泰文铭牌的印制与张贴。
(二)出口申报
1.中国海关出口报关:准备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按照 HS 8806 类别进行申报。若涉及特定高性能无人机(如大载重、长续航或特定频段),还需核实是否落入中国《出口管制法》及商务部无人机出口管制清单范围内,必要时需申请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2.泰国进口商海关注册:泰国接收方企业需在泰国海关的无纸化电子系统(e-Customs)中完成进口商注册。
(三)清关与交付
1.提交进口申报:货物到港前,通过 e-Customs 系统提交报关单,必须关联 NBTC 的进口许可批文。
2.核税与缴费:凭 Form E 豁免关税,缴纳 7% 的增值税(VAT)。
3.实地查验与放行:泰国海关重点核对实物型号与 NBTC 批文是否一致、电池是否带有 TISI 标志及泰文标签。
03 注意事项
1.双重注册机制(NBTC + CAAT):这是无人机区别于普通电子产品的最大难点。NBTC 管“设备和进口”,CAAT 管“飞行和人”。进口商负责解决 NBTC 的设备入网和进口批文;而 CAAT 的无人机注册通常需要在产品售出后,由最终用户或当地经销商协助完成。
2.资质挂靠与渠道控制:NBTC 和 TISI 的证书持证人必须是泰国合法注册的公司。中国企业若在泰国无实体分公司,通常有两条路:交由当地总代理持证,或委托第三方独立合规机构代持证书以掌握渠道主动权。
3.出口管制红线:截至 2026 年,全球对无人机的军民两用性质高度敏感。企业不仅要符合泰国进口政策,必须首先确保自身产品(尤其是农业大载重、测绘长续航无人机)符合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现行的无人机出口管制规定,切勿无证冲关。
建议中国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前,联系专业的贸易合规律师及认证代理机构做好前期产品出口准备,确保产品顺利进入泰国市场。



